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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退会会员的年会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五条 席位费不退还,但可以转让。
第二十六条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年费不退还,席位费不退还,也不得转让,席位由产交所收回。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会员违反《上饶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上饶市产权交易规则》、产交所《章程》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产交所核查,并拟定处理意见,报产管办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产管办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产交所的会员进行监督检查。会员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我市产权交易有关规定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行为,经产管办审核后,产交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3、暂停直至取消会员资格.产交所可以将处理结果向会员内部和有关部门通报。对违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取消会员资格由产交所报产管办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为会员自律管理办法,须经会员大会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产交所。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报市产管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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