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德胜评报字(2024)第004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后业主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30个自然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4.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5.成交合同签订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标的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8.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如有纠纷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承租方在使用期限内应当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饶府厅发〔2015〕25号)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定期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及时更换清理破损、陈旧版面,保持整洁、美观、安全,不得影响市容,不得破坏道路、灯杆、绿化等市政设施。承租方在取得该项目使用权后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每年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交招租方备案。安全检查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承租方应当投保户外广告公众责任险,使用期限内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等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必须在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无偿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
11.承租方在本次拍卖至租赁期满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缴纳的各项相关税费佣金自理,与招租方无关。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2月05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031 0309 0000 0024 68】(以实际到账为准)。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8705871875(童女士)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凤凰大道佳利花苑13#8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8300868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产权交易网:https://jxcq.jxggzyjy.cn/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