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国资字[2013]38号
关于建立上饶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上饶经济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区国资办,各监管企业: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国有资产评估中介服务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及《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饶府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上饶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目的
1、为我市的国有资产评估提供优良的评估中介机构名单。
2、促进评估机构提高从业的质量和水平。
3、促进我市国有资产评估市场的有序良性发展,防止恶性竞争。
二、入库条件
申请进入备选库的评估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1、在上饶市辖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执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综合类评估机构,房产、土地、矿业、机械设备、二手车等单项资产评估机构)。
2、外埠评估机构需在上饶设有办事处并有固定场所。
3、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请
凡符合入库条件自愿承接我市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向市国资委提出入库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1、本机构的书面申请;
2、本机构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构成、近两年业务项目情况、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等基本情况;
3、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本机构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年检合格的本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近两年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情况;
(二)入选公布
经审定后,我委下文公布入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并在上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rcq.com/)公布“备选库”中的评估机构名单。
四、备选库使用
1、从“备选库”的评估机构名单公布之日起,凡我市的国有资产评估,须从“备选库”中选定委托的评估机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特殊情况例外)。
2、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按本通知规定另行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市国资委对其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不予核准或备案。
五、备选库管理
1、建立国有资产评估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每年一次对“备选库”的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备选库中的中介机构进行筛选和调整。
2、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负责“备选库”的日常基础性管理工作。
六、其他要求
1、各监管企业的资产评估必经从“备选库”中选定评估机构,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督促选定的评估机构提高评估质量和水平。
2、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区国资办负责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入选“备选库” 工作,使用好“备选库”,纳入市国资委对县级国资办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3、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存在过失的要记录在案;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禁止在我市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将其从“备选库”名单中剔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饶市国资委
201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