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 1 总 2 饶府发[200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对这项工作一直十分重视。2003年 7 月,市政府《关于规范上饶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饶府发[2003]26 号)下发后,我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逐步走向规范化,在促进存量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产权进场规范交易认识不足,产权拆细交易、场外交易、以土地交易替代产权交易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加强对产权交易的管理,杜绝场外交易,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第 57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产权交易管理的认识。加强产权交易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建立并严格执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的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产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纪委关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关要求,统一对“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的认识,自觉增强产权进场交易的意识。
二、产权交易必须全面纳入市场。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产权进场后,凡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要由经纪公司委托拍卖或组织招标;不能采取拍卖或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也要在产权交易市场内采取公示方式转让。在产权交易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申请、挂牌、交易、签约、交割、过户的程度进行。
三、严格执行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要全面落实产权交易的各项政策规定。当前,尤其要抓好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不得拆细分批、分项交易。行政、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土地、房产、技术、商誉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为其整体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部纳入产权交易范围。凡行政、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土地、房产、技术、商誉等作为本单位整体资产转让的,应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涉及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的,土地、规划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行政、企事业单位出让土地等单一种类的资产,可以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专业市场交易。三是产权交易要严格推行委托代理制度。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必须委托有产权经纪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进行,资产经营者、所有者以及其他以权益者名义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直接进行交易。四是为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产权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和市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 15 天至 20 个工作日。
四、建立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为规范产权交易,促进地方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市成立上饶市产权交易所。上饶市产权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在制定和健全会员自律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网络设施和信息发布等配套服务,主要行使依法组织产权交易、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交易现场进行监管、出具交易凭证等方面职责。上饶市产权交易所由上饶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管办)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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